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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应征得担保人同意,提前1天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展期申请,农村信用社视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展期。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提款有效期是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具体时间应根据项目进度和用款计划分次或一次性提款。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提款有效期是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般不超过3年,具体时间应根据项目进度和用款计划分次或一次性提款。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提款有效期是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般不超过2年,具体时间应根据项目进度和用款计划分次或一次性提款。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提款有效期是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般不超过1年,具体时间应根据项目进度和用款计划分次或一次性提款。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固定资产贷款总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且不能超过贷款形成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期。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固定资产贷款总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且不能超过贷款形成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期。
县级行社可以在固定资产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
省、市两级机构要定期对辖内固定资产贷款业务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固定资产贷款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农村信用社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