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级行社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连续3个月超过10%时,县级行社应加大清收力度,降低不良率,并向当地政府报告,争取政府协调多部门联动开展清收处置、风险补偿等化解风险工作。
对于借款人因灾、因病导致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且连续追索6个月以上,或其他原因导致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且已经追索3个月以上的,县级行社应及时向县级风险补偿金委员会提出启动风险补偿的申请。
办贷机构应在扶贫小额信贷到期日30天前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
办贷机构应在扶贫小额信贷到期日30天前通知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
以合作模式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应认真审核贫困户与相关主体的合作协议,确保资金用途符合规定,并将合作协议留档备存。
县级行社应对2018年1月1日之前发放的存量“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定期对实施主体开展贷后检查,一户一策,分类合规处置。
对于扶贫部门剔除出列的贫困户,自出列后不得再新增扶贫小额信贷,存量贷款到期后应收回原贷款。
县级行社应定期与当地扶贫部门核对贫困户名录,每季进行更新。
对于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贫困户,办贷机构可为其办理贷款展期。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期到三年期的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原则上只能办理1次展期。
扶贫小额信贷续贷期限由办贷机构根据贷款项目、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决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只能办理1次续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