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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委托人包括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政府部门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委托人不包括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委托人不包括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政府部门。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委托贷款主要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农村信用社小微授信业务不良容忍度可高于辖内各项贷款不良容忍度2个百分点含,此范围内发生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不作为内部对小微企业业务主办部门评价的考核因素。
农村信用社小微授信业务不良容忍度可高于辖内各项贷款不良容忍度5个百分点含,此范围内发生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不作为内部对小微企业业务主办部门评价的考核因素。
小微贷借款人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或意外事故等情形,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等因外部因素形成不良,责任人可免于承担责任。
县级行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设置小微首席业务不良容忍度,对于在不良容忍度范围内发生的小微授信业务,县级行社对于经办小微授信业务的工作人员,在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并在业务办理中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岗位职责的情形下,可免除其相关责任。
县级行社可结合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当地经济金融环境特点和当时的经济金融形势,具体设置小微授信业务不良容忍度目标。
根据《小微授信业务尽职免责指引》,小微授信业务形成不良后的免责工作,由不良贷款听证问责工作机构按照本行社的听证问责管理办法、操作流程等组织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