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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农村信用社统一授信管理指引》的规定,授信工作人员应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并确保独立履行职责。
根据《山西省农村信用社统一授信管理指引》的规定,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各级机构的统一授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山西省农村信用社统一授信管理指引》的规定,财务会计部主要负责对统一授信风险识别与计量、监测与控制,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统一授信的风险分析、提示工作。
根据《山西省农村信用社统一授信管理指引》的规定,稽核审计部主要负责对同业客户和仅涉及债券投资的非同业客户的统一授信工作进行管理。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的统一授信工作由董事会负责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统一授信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总量控制、动态调整、风险可控”的原则。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与非同业客户开展的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农村信用社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不应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统一授信是指在全面覆盖各类授信业务的基础上,农村信用社对客户统一确定最低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管理过程。
根据《山西省农村信用社统一授信管理指引》的规定,根据授信资源类型不同可以分为非同业客户授信和同业客户授信。
根据《山西省农村信用社统一授信管理指引》的规定,授信是指农村信用社向客户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