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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对非同业客户进行授信时,客户调查和客户资料的验证应以间接调查为主,实地调查为辅,并将调查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载。
授信业务中,可以不建立统一的授信尽职问责制度,明确各授信部门岗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根据《山西省农村信用社统一授信管理指引》的规定,授信工作人员应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并确保独立履行职责。
根据《山西省农村信用社统一授信管理指引》的规定,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各级机构的统一授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山西省农村信用社统一授信管理指引》的规定,财务会计部主要负责对统一授信风险识别与计量、监测与控制,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统一授信的风险分析、提示工作。
根据《山西省农村信用社统一授信管理指引》的规定,稽核审计部主要负责对同业客户和仅涉及债券投资的非同业客户的统一授信工作进行管理。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的统一授信工作由董事会负责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统一授信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总量控制、动态调整、风险可控”的原则。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与非同业客户开展的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农村信用社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不应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统一授信是指在全面覆盖各类授信业务的基础上,农村信用社对客户统一确定最低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管理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