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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社信贷管理部门应对所采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确保系统分类结果准确,承担直接责任。
客户经理应对所采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确保系统分类结果准确
法人客户信贷系统信息采集,必须涵盖股东、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信息。
客户经理应严格按照《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客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首次调查客户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录入信贷管理系统,贷后管理过程中,不再进行采集。
客户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采集客户信息,并根据实际调查及信息收集情况,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系统将根据客户信息变化情况实时调整分类结果。
关于法人客户分类管理,若存在客户基本信息或关联客户信息在信贷管理系统录入不完整的情形,县级行社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上调客户分类结果。
客户分类调整上调由县级行社自主决策,同一客户分类结果可以多次上调。
关于客户分类管理,对列入限制类的客户,县级行社不允许再对其增加新的授信,在“风险可控、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原授信额度范围内,选择风险相对较小的信贷产品适度扶持。
关于客户分类管理,对于低风险业务,如存单质押、票据贴现、签发100%承兑汇票等,办理时不受分类结果的限制。
限制类客户是指从事的行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正常,对农村信用社综合贡献度较大,但由于自身或其他原因,出现了短期违约或其他不利因素,农村信用社需要通过政策和其他措施规范引导,优化培育的客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