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根据《关于强化关键风险领域“四条红线”管控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事故的通知》(中油质安[2017]475号)的规定,各单位要对涉及安全生产“四条红线”的生产经营作业活动全面强化风险管控,其中要严防油气生产经营领域的着火爆炸风险,加密生产巡检督查频次,提高巡检质量,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履行生产经营中的变更管理程序,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油气等介质不泄漏、不着火、不爆炸。
对所属企业机关部门负责人或者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一般由集团公司HSE(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者专业公司主要领导作为谈话人,也可委托HSE(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或专业公司分管领导作为谈话人
井控风险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八大风险”之首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油安〔2013〕483号),建设单位对承包商员工离开工作区域6个月以上、调整工作岗位、工艺和设备变更、作业环境变化或者承包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应当要求承包商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根据《关于强化关键风险领域“四条红线”管控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事故的通知》(中油质安[2017]475号)的规定,各单位要对涉及安全生产“四条红线”的生产经营作业活动全面强化风险管控,其中要加强油气井井控管理,严格落实井控“联管连责”要求,油气井作业甲乙双方对井控风险必须管控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
对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人的问责,由总部有关部门或者专业公司提出建议,报集团公司HSE(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者专业公司负责人审定后,启动问责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的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控制或者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的左转弯非机动车,让右转弯的非机动车先行。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承包商员工调整岗位应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经建设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隐患问责管理办法,问责的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包括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