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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4、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犯罪主体范围:投资人、实际控制人、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23、轨道龙门吊上机扶梯或其他的门没有关闭,整机无法操作。
22、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10m以外通过。
21、F-TR锁具有防止集装箱倾覆和跳动的功能,锁头部共有三个面,对集装箱起到落箱导向、锁固和出箱导向作用。
20、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9、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1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 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7、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6、对临时劳务用工、协作等相关方人员风险辨识防控、教育培训、现场监管、个人防护、应急准备等,不需要统一管控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