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97.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或索取业务关联单位、管理或服务对象提供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宴请、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关于印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领域“小微权力”负面清单》的通知(鲁电党〔2023〕5号))( )
96.可以私自处理或挪用线缆、表计等拆旧、报废物资。(关于印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领域“小微权力”负面清单》的通知(鲁电党〔2023〕5号))( )
95.不得人为造成现场互感器变比与系统档案不一致,造成公司损失或违规谋取私利。(关于印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领域“小微权力”负面清单》的通知(鲁电党〔2023〕5号))( )
94.不得违规通过私接表计为客户办理临时用电,线下收费谋取私利。(关于印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领域“小微权力”负面清单》的通知(鲁电党〔2023〕5号))( )
93.对重要客户可适当人为提高其受电工程设计标准、提高门槛。(关于印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领域“小微权力”负面清单》的通知(鲁电党〔2023〕5号))( )
92.对10千伏高压单电源普通客户不得强制要求设计审查。(关于印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领域“小微权力”负面清单》的通知(鲁电党〔2023〕5号))( )
91.省管产业向用户收取应由公司承担的电能表检验费、带电作业费等相关费用,应由公司承担的产权范围内设备运行维护等方面费用,以及应由公司列支费用的间隔扩建、环网柜、柱上开关、计量装置(包含电能表、采集设备、10千伏及以下计量用互感器、计量表箱等)等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费用。(关于印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领域“小微权力”负面清单》的通知(鲁电党〔2023〕5号))( )
90.省管产业可以代主业向用户收取应由公司承担的电能表检验费、带电作业费等相关费用。(关于印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领域“小微权力”负面清单》的通知(鲁电党〔2023〕5号))( )
89.省管产业单位客户工程造价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定额标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不严、取费标准偏高,导致客户工程造价虚高,属于“小微权力”负面清单内容。(关于印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领域“小微权力”负面清单》的通知(鲁电党〔2023〕5号))( )
88.主业直属产业、省管产业单位可以以业务委托形式规范承接主业业务的供电服务员工违规承揽客户工程。(关于印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领域“小微权力”负面清单》的通知(鲁电党〔2023〕5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