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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无政策或制度支持,不得擅自提供有偿服务。(关于印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领域“小微权力”负面清单》的通知(鲁电党〔2023〕5号))( )
99.如客户需要,可以向客户提供有偿服务,但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关于印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领域“小微权力”负面清单》的通知(鲁电党〔2023〕5号))( )
98.不得违规对电费、窃电及违约使用电费、高可靠性供电费等减收、缓收、免收,谋取个人利益。(关于印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领域“小微权力”负面清单》的通知(鲁电党〔2023〕5号))( )
97.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或索取业务关联单位、管理或服务对象提供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宴请、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关于印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领域“小微权力”负面清单》的通知(鲁电党〔2023〕5号))( )
96.可以私自处理或挪用线缆、表计等拆旧、报废物资。(关于印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领域“小微权力”负面清单》的通知(鲁电党〔2023〕5号))( )
95.不得人为造成现场互感器变比与系统档案不一致,造成公司损失或违规谋取私利。(关于印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领域“小微权力”负面清单》的通知(鲁电党〔2023〕5号))( )
94.不得违规通过私接表计为客户办理临时用电,线下收费谋取私利。(关于印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领域“小微权力”负面清单》的通知(鲁电党〔2023〕5号))( )
93.对重要客户可适当人为提高其受电工程设计标准、提高门槛。(关于印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领域“小微权力”负面清单》的通知(鲁电党〔2023〕5号))( )
92.对10千伏高压单电源普通客户不得强制要求设计审查。(关于印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领域“小微权力”负面清单》的通知(鲁电党〔2023〕5号))( )
91.省管产业向用户收取应由公司承担的电能表检验费、带电作业费等相关费用,应由公司承担的产权范围内设备运行维护等方面费用,以及应由公司列支费用的间隔扩建、环网柜、柱上开关、计量装置(包含电能表、采集设备、10千伏及以下计量用互感器、计量表箱等)等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费用。(关于印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领域“小微权力”负面清单》的通知(鲁电党〔2023〕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