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72.对高压客户线下签订纸质供用电合同的,不得强制线上重复签订。(鲁电办〔2022〕167号 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问题整改暨供电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171.严禁由客户承担柱上分界开关、高压互感器、计量装置等有关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费用。(鲁电办〔2022〕167号 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问题整改暨供电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170.客户计量装置(含居配工程)全部由公司投资并安装,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采集设备、10千伏及以下计量用互感器、计量表箱,产业单位可以重复收取购置、安装、调试等相关费用。(鲁电办〔2022〕167号 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问题整改暨供电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169.严禁产业单位借助主业名义、使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LOGO拓展业务等行为,严禁对产业单位承揽客户工程数量、市场份额等设置过高指标。(鲁电办〔2022〕167号 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问题整改暨供电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168.对以业务委托形式承接主业业务的产业单位(或供电服务公司)员工,允许其承揽客户工程。(鲁电办〔2022〕167号 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问题整改暨供电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167.对不可抗力、非电网企业原因引起的超期流程,及时申请白名单,如实记录超期原因。(鲁电办〔2022〕167号 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问题整改暨供电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166.优化停送电计划报送流程,计划提报后允许当周调整。因客户接入引起的带电作业“当日申请、次日批复”,确保满足客户报验后5个工作日接电要求。(鲁电办〔2022〕167号 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问题整改暨供电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165.建立库存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市公司物资部定期发布实物储备应用状态,市公司运检部、营销部根据物资领用情况,及时提报需求动态补库,保持实物储备库存数量在安全库存范围。(鲁电党〔2022〕81号中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
164.储备定额中的物资严格通过“实物储备为主、供应商寄存为辅”的方式进行储备。(鲁电党〔2022〕81号中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
163.规范10千伏配套电网项目实物资源储备定额和目录编制,市公司运检专业牵头确定物资协议采购预估额度和实物储备定额标准,报省公司备案。(鲁电党〔2022〕81号中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