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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对于季节性用电的客户,应当根据客户用电实际情况适时确定复核时间和复核次数,对一年内用电性质有明显变化的客户,要及时复核。(鲁电营销〔2022〕709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客户用电类别定比定量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0.各单位应当每半年对客户的定比定量分类核算方案至少复核一次。(鲁电营销〔2022〕709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客户用电类别定比定量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199.对历史形成的暂时难以实行分表计量的定比定量客户,应通过计量装置改造,逐步减少定比定量计价方式。(鲁电营销〔2022〕709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客户用电类别定比定量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198.对现场确实不具备分表计量条件,需通过定量定比方式实现分类电价执行的,可直接现场答复供电方案。(鲁电营销〔2022〕709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客户用电类别定比定量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197.对新增用电客户,原则上不允许按照定量定比方式实现分类电价执行,应实现按用电类别分线分表单独计量计费。(鲁电营销〔2022〕709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客户用电类别定比定量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196.定比分类核算:指对客户的各用电类别无法单独分线分表计量的情况下,根据客户某用电类别的装见负荷、用电时间等因素科学估算该用电类别每月固定用电量(包括应分摊的线、变损耗),再按此结果对客户月用电量进行分类计价核算。(鲁电营销〔2022〕709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客户用电类别定比定量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195.定比分类核算:指对客户的各用电类别无法单独分线分表计量的情况下,根据客户某用电类别的装见负荷占总装见负荷的比例核定客户的该用电类别电量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再按核定的比例对客户月用电量进行分类计价核算。(鲁电营销〔2022〕709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客户用电类别定比定量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194.建立“省级集中核算、市级异常处理”电费集约核算模式,省市协同实现“代理购电+现货交易”模式下的电费结算高效运转。(鲁电营销〔2022〕388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用电营商环境创新提升新高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193.构建电量预测“三级预测,四层校核”机制,上线代理购电分析预测与辅助决策平台。(鲁电营销〔2022〕388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用电营商环境创新提升新高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192.全面厘清梳理代理购电业务流程、职责界面,优化省市县三级代理购电组织体系,制定代理购电全流程实施办法。(鲁电营销〔2022〕388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用电营商环境创新提升新高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