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460.供电企业和用户对供电设施、受电设施进行建设和维护时,作业区域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协助),提供方便;因作业对建筑物或者农作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修复或者给予合理的补偿。(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
459.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划的线路走廊、电缆通道、区域变电所、区域配电所和营业网点的用地上,架线、敷设电缆和建设公用供电设施。(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
458.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协调供用电各方关系,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七条规定)( )
457.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三条)( )
456.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供电企业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户受电装置的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一条)( )
455.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七条)( )
454.国家提倡电力生产企业与电网、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生产企业要求将生产的电力并网运行的,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接受。并网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二条)( )
453.并网双方应当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网双方达不成协议的,由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协调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二条)( )
452.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事业依法使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六条)( )
451.电力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四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