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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卖方付息的快速贴现业务,如付息客户未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在非卖方付息贴现业务办理时,付息客户需提前将贴现利息转入我行内部账户(27304002101单位贷款业务在途资金),经办机构应确认利息入账后在票据清单上注明“付息人已将贴现利息划入我行内部账户”,并加盖经办机构经办和复核人员名章后上传票据清单影像。
对于通过我行电子渠道发起贴息申请的,客户通过商业汇票业务系统客户端进行电子签名确认,由经营机构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协议生效。协议生效后,客户同步向我行提供纸质贴现申请书和贴现凭证办理贴现。
贴现申请人通过我行电子渠道发起贴现申请的,可无需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保函业务专用章仅有电子印章,无实物印章;分行保函业务专用章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分行交易银行业务主管部门。
法人账户透支资金超过透支期限尚未结清的,核心业务系统自动将该笔资金在到期日日终转为逾期贷款,并暂停该账户的透支功能。
A单位于2023年3月8日申请法人账户透支业务,2023年3月8日营业结束前,客户归还透支资金,3月8日不计收透支资金的利息。
信票通业务的承兑及贴现须在工作日当日完成,收款人可根据企业入账时间要求在信票通业务服务协议中自定义业务当日最晚收票签收时间,该时间在12:00至19:00之间选取。
关于信票通业务,出票人与收款人在信票通业务服务协议中约定付息方式,协议生效期间付息方式不得变更。
2022年11月,某分行与A公司签订国内保理业务付费协议,协议中明确分行于2022年11月30日前为客户提供保理业务相关服务。2022年12月5日,分行收到A公司支付的5万元费用,业务部门提供协议、收入确认单以及工作联系函(函中说明分行于2020年-2021年开始陆续为该单位提供服务)等资料,至柜面办理收入入账。 柜员审核收入确认通知单、工作联系函,核对了付费协议、双方签字确认的业务服务定期交付资料,考虑该项服务已经完工,提交01000收费交易对该笔费用进行了一次性确认。
受理岗收到询证函一份,除第一项银行存款、第六项担保中“(1)本公司为其他单位提供的、以贵行为担保受益人的担保”及“(2)贵行向本公司提供的担保(如保函业务、备用信用证业务等)”,其他项目均被“/”划销。 受理岗核对了银行存款内相关内容后,发现函证系统返显的第六项(1)、(2)均与函证所披露信息不符,故将函证提交至分行风险管理部进行会签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