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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银跨行支付系统发起支付业务后,经付款清算行确认即具有支付最终性,不可撤销。
我行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开立的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可用于接收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每人每日8万元额度内的同名账户汇入资金(须通过香港、澳门的银行汇入),汇入资金仅可用于境内消费性支出,不得购买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上述额度内收款,无需审核证明材料,且无需客户至网点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
某公司在我行开立银票,因该单位是符合我行供应链金融业务认定管理办法的客户,可申请减免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风险管理费,减免金额为16万元,需由总行资产负债部审批。
根据《中信银行运营条线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实施细则(2.0版,2022年)》(信银规章[2022]190号)相关要求,通用凭证(中)、通用凭证(大)“客户须知”中的正确表述为“客户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消费者金融信息,我行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妥善保管和使用”。
普通模式贴现业务,在运营管理部通过商业汇票系统完成业务复核且贴现签收成功之前,贴现申请人不可单方撤回贴现申请。
对于非卖方付息的快速贴现业务,如付息客户未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在非卖方付息贴现业务办理时,付息客户需提前将贴现利息转入我行内部账户(27304002101单位贷款业务在途资金),经办机构应确认利息入账后在票据清单上注明“付息人已将贴现利息划入我行内部账户”,并加盖经办机构经办和复核人员名章后上传票据清单影像。
对于通过我行电子渠道发起贴息申请的,客户通过商业汇票业务系统客户端进行电子签名确认,由经营机构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协议生效。协议生效后,客户同步向我行提供纸质贴现申请书和贴现凭证办理贴现。
贴现申请人通过我行电子渠道发起贴现申请的,可无需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保函业务专用章仅有电子印章,无实物印章;分行保函业务专用章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分行交易银行业务主管部门。
法人账户透支资金超过透支期限尚未结清的,核心业务系统自动将该笔资金在到期日日终转为逾期贷款,并暂停该账户的透支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