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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属于值班负责人(值长)的职责: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以下属于工作许可人的职责:
a)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b) 确认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完善。
c) 确认检修设备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以下是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职责:
a) 确认工作的必要性。
b) 确认工作的安全性。
c) 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d) 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足够。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也可使用复印的工作票。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扩大工作内容。若确因工作需要,若需变更安全措施者,宜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可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无需办理新的工作票,但应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
如被检修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尽管可能触及带电导体时,若控制措施到位,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持有不超过二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车间、部门熟悉工厂情况、熟悉国家标准的生产领导、技术人员或经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