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3.工作票超过最大期限应重新办票,工作票终结,工作不终结,现场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12.作废的操作票在最后一页”备注”栏右下角盖”作废”章,并注明”作废”原因。
11.已执行的操作票应在最后一步操作项目右侧盖”已执行”章。操作票执行过程中因故中断操作,应在已完成的最后一页操作项目右侧盖”已执行”章,并在本页”备注”栏内注明中断操作原因,在本页”操作结束时间”栏填写中断操作时间。
10.工作票在未办理许可开工手续前,由于某种原因取消作业,视为作废工作票。在办理完许可开工手续后,因故不能继续作业,履行工作票终结手续,此种工作票视为已执行工作票。
9.已执行的工作票、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应在”备注”栏右下角处盖”已执行”或”作废”章。
8.所属单位安监、生产等部门,各自每月至少抽查3个班组已执行的全部工作票,对不合格的工作票,予以注明、提出改进意见并签名。
7.多经单位进入生产区域工作时,工作票应实行”双签发”,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6.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工作前,应进行三级安全技术交底
5.工作票实行”双签发”时,承包方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的安全性、工作票上所填写的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的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负责。发包方工作票签发人负责审核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主要是电气)是否正确完备、承包方工作票签发人和所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在备案名单内。
4.发包方(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签发: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对承包单位签发的工作票,结合现场情况审查,根据现场安全工作要求修改、补充承包单位填写的现场安全措施,并签发工作票。发包方签发为确认签发,未经发包方签发的工作票现场不能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