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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全体工作人员明确后,在工作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上分别签名,以示确知(可另附页)。许可人收执的工作票,工作班组成员可不用签名。
70.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屏(柜)上进行工作时,许可人根据工作需要在临近运行设备悬挂运行警示标志和装设安全隔离设施。
69.使用总分工作票时,总工作票中填写除总工作负责人之外的全部工作班成员总人数,分工作票中填写本班组(小组)除班组(小组)负责人之外的工作班成员人数。
68.填写工作现场负责人姓名。两个及以上班组(小组)同时工作时,总工作票填写总工作负责人姓名,分工作票填写分工作票负责人姓名。
67.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维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
66.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每日收工后,工作班人员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工作负责人。
65.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准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准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64.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许可高压试验工作票前,应先将已许可的检修工作票收回,禁止再许可第二张工作票。如果试验过程中,需要检修配合,应将检修人员填写在高压试验工作票中。
63.大于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62.工作票超过最大期限应重新办票,工作票终结,工作不终结,现场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工作终结”、“工作票终结”栏因系统需要必须填写时,时间可填写为工作票结票时间,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签名。“备注”栏注明”工作票到期”,原工作票视为已执行工作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