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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事故紧急抢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为防止事故扩大或尽快恢复供电,需短时间内开展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75.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作业人员要求带电作业资质,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应通过”三种人”文件公布。
74.工作负责人或抢修任务布置人与许可人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后的运行方式以及设备元件损坏情况,填写需要增加或补充的安全措施、需注明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措施中的绝缘挡板在作为安全措施时不能替代接地线,只能起绝缘隔离作用)。安全措施可由运行值班人员执行,也可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由抢修人员执行。
73.抢修工作负责人能兼做其他工作,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抢修工作负责人不得离开抢修现场。
72.由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根据作业设备的电压等级、范围、地点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包括工作人员的屏蔽服、静电服及所使用的带电工器具情况;遮栏、标示牌装设悬挂情况;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安全距离;防止发生事故的其它安全措施等。填写完毕后签名并注明签发日期及时间。
71.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全体工作人员明确后,在工作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上分别签名,以示确知(可另附页)。许可人收执的工作票,工作班组成员可不用签名。
70.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屏(柜)上进行工作时,许可人根据工作需要在临近运行设备悬挂运行警示标志和装设安全隔离设施。
69.使用总分工作票时,总工作票中填写除总工作负责人之外的全部工作班成员总人数,分工作票中填写本班组(小组)除班组(小组)负责人之外的工作班成员人数。
68.填写工作现场负责人姓名。两个及以上班组(小组)同时工作时,总工作票填写总工作负责人姓名,分工作票填写分工作票负责人姓名。
67.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维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