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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完工报告,并确认全部工作已经完毕,所有作业人员已由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已经全部拆除,与记录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86.如果经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85.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装完工作接地线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可不在工作现场。
84.若停电线路作业还涉及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联系人通知这些线路已停电和接地,并履行工作许可书面手续后,才可开始工作。
83.线路工作票的最大期限,第一种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不超过15天,第二种工作票不超过25天。超过最大期限的应重新办票。
82.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实际的检修期为限。
81.第二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天送达设备运维管理单位,也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80.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79.电缆综合管廊不同电压等级、同类型的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
78.工作票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检修单位签发。检修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调度控制中心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