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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93.无须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自接到命令至出发在2小时以内的抢修,且自许可工作起能在6小时内恢复供电或排除故障的、连续进行的故障修复工作,可使用故障紧急抢修单。
92.工作负责人应由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安全工作规程、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认可的人员担任。
91.工作负责人应由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安全工作规程、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认可的人员担任。
90.抢修工作结束,清理工作现场及所有材料、工具等,拆除所装设地线并核对无误,全体抢修人员撤离现场,抢修工作负责人向许可人汇报抢修工作结束,电话汇报时工作负责人代许可人签名。
89.多日进行的工作,每日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当日收工后,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收执。
88.现场交底,工作班成员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人员分工、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签名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现场交底,工作班成员签字确认。新增工作人员时应进行现场交底,并履行签名确认手续。工作班组人员仅在工作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上签名,无需在工作许可人或工作票签发人收执工作票上签名。
87.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完工报告,并确认全部工作已经完毕,所有作业人员已由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已经全部拆除,与记录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86.如果经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85.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装完工作接地线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可不在工作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