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6.许某与妻子林某协议离婚,约定8岁的儿子小虎由许某抚养,林某可随时行使对儿子的探望权,许某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两年间林某从未探望过儿子,小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林某每月探视自己不少于4天。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依情理林某应探望儿子,故从法理上看,法院可判决强制其行使探望权
B
从理论上讲,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均具有其界限
C
林某的探望权是林某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
D
许某的协助义务只是一种积极义务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从法律法理而不是情理上说私权利的行使不具有强制性法官不得判决林某必须行使探望权故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为权利和义务的特点的正确理解公民的私权利意味着权利主体行为选择上的自由探望权不同于抚养义务属于典型的私权利故C项说法错误徐某的协助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即积极义务例如将儿子带出家里交给林某也包括不作为义务即消极义务例如不阻拦林某探望儿子
相关知识点:
权利义务特性,法理情理分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