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 )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 )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不落实( )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 )工作负责。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 )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 )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 )。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 )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 )报告。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 )、( )、( ),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 )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 )负责。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 )和( )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 ),加强( )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