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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联名举报人的有效委托文书和有效证件领取奖金。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举报,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举报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各级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的举报以及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提起的举报可进行举报领取奖励。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部门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权处理部门调查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全省海上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中,集中整治挂靠行为规定,对我省范围内渔船实际所有人户籍地与渔船登记地不一致的异地挂靠渔船,户籍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转回渔船实际所有人户籍地进行登记管理。
《全省海上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中,集中整治挂靠行为规定,对我省范围内渔船实际所有人户籍地与渔船登记地不一致的异地挂靠渔船,户籍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转回渔船实际所有人户籍地进行登记管理。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采取全员会、视频会、现场会等方式组织实施,但必须保证覆盖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和全体从业人员。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指出,上好以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开工“第一课”是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复工复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指出,全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无论是否停产停工,在每年春节后第一个上班日,必须集中上好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
《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2年)》要求,为加强渔业船舶安全源头管理,督促坚持客船和危险品船新增运力“先建造、后审批”,严格《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