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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方式,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我国《民法典》 、 《行政处罚法》和《刑法》分别规定了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的的种类,保证
了国家法制的统一性。
对于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取消质量安全首次监督会议,在施工许可阶段,采取网上告知形式将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事项以及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各阶段技术检查之后,建设单位会同企业、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形成技术检查报告。技术
检查报告应当反映技术检查情况以及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风险级别为高风险和超高风险的项目, 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设
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实施风险识别。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规定,市住建委
、 区建管部门应定期将巡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结果等,在本区域范围内及时进行公开通报, 同时对开具《暂停施工指令书》或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原则上,巡查通报不应少于每半年一
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规定市住建委在工程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向区建管部门开具《巡
查处置建议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规定,对开具《暂停施工指令书》 的项目,应在责任单位整改完成,并经工程监管机构确认后, 由市住建委或区建管部门开具复工通知
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规定,巡查人员
应与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项目监督人员分开设置,项目监督人员一般可以同时担任本级建设工程巡查人员。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监督机构收到停工指令单的整改回复及复工申请后,无需组织现场复查核实。只需监督机构同意复工申请的,应当开具复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