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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指出要加强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坚持把学科带头人培育成党建带头人,把党建带头人培育成学科带头人,在有条件的学校先行开展试点后再逐步推广。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指出每年对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至少集中培训1次,加强对其他党务工作者培训。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3次教职工政治学习。及时了解掌握教职工思想状况,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指出,要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指出,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应当设1名专职副书记。
《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的发表,是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创立的主要标志。
《党章》总纲指出,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党章》指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党章》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