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工务段、工务机械段应按规定组织或参加施工协调小组相关工作。集中修首尾阶段、法定节假日和关键时期,施工单位不应安排段领导盯控重点施工。
工务段、工务机械段应按规定组织或参加施工协调小组相关工作。线间距不足6.5m地段(两线间已有站台、栅栏等设施的除外),正线成组更换道岔、正线成段更换轨枕、正线桥隧成段破底清筛施工,施工主体单位应安排段领导盯控。
工务单位应围绕调度指挥、应急处置、数据分析、辅助决策、计划管理、过程管控等职能,强化段指挥中心建设,并运用工务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铁路运输调度管理系统、CTC/TDCS查询终端和相关监测监控系统等手段,有效指导日常安全生产。
施工(维修)负责人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维修)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维修)作业,掌握施工(维修)进度,反馈现场信息。施工负责人不应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
施工(维修)负责人负责施工(维修)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维修)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维修),安排施工(维修)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设置防护。
同一区间或站内施工和维修时,维修组织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各维修单位可以不参加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
两个及以上单位在同一区间或站内作业时,施工由施工办、维修由车务段(直属站)指定施工(维修)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维修)组织,各单位必须服从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放行列车条件。
施工(维修)负责人不得临时更换,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须安排同级别及以上且掌握该施工(维修)方案的专业人员担任,具体更换时机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维修作业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工务段负责。Ⅰ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主任)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车间主任可委托车间胜任干部担当),Ⅱ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