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6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
A
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B
利息
C
主债务
D
民间借贷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C
解析:
题目解析
该题目询问了在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哪个顺序抵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抵充:
A. 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B. 利息
C. 主债务
因此,答案选项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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