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51、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 )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50、建设矿井应当按照矿井建设的有关规定,在建井期间收集、整理、分析有关水文地质资料,并在建井完成后将井田地质勘探报告、建井设计及建井地质报告等资料全部移交给( )。
49、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 3 年修订 1 次。当发生较大以上( )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或矿井被淹的,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48、矿井应当收集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各项指标的相关资料,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编制( ),由煤炭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47、根据井田内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井田及周边老空、火烧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突水量、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和( )4 种类型。
46、 煤炭企业、煤矿应当对井下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防治水专业人员进行新技术、新方法的再教育,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能和( )的应急能力。
45、矿井应当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井田范围内主要充水含水层的( )等进行长期动态观测,对矿井涌水量进行动态监测。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科学有效的监测技术,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探测水体及导水通道,评估注浆等工程治理效果,监测导水通道受采动影响变化情况。
44、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5 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43、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 )的权力,发现突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42、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 )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