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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机动车应设置能满足号牌安装要求的号牌板(架);前号牌板(架)(摩托车除外)应设于前面的中部或右侧(按机动车前进方向),后号牌板(架)应设于后面的中部或右侧。
(381)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机动车发动机舱或其他热源(如缓速器或车内采暖装置,但不包括热水循环装置)与车辆其他部分之间应安装隔热材料,用于联接隔热材料的固定夹、垫圈等也应防火。对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其发动机舱使用的隔音、隔热材料应达到GB8410的A级的要求。
(380)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载客汽车的乘员座椅应符合相关规定,布置合理,无特殊要求时应尽量均匀分布,不应由于座椅的集中布置而形成与车辆设计功能不相适应的、明显过大的行李区(但行李区与乘客区用隔板或隔栅有效隔离的除外)。
(379)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客车所有乘员座椅及其布置应能保证就坐乘客的乘坐空间。
(378)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驾驶人座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固定可靠,汽车(三轮汽车除外)驾驶人座椅的前后位置应可以调整。驾驶区各操作机件应布置合理,操作方便。
(377)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客车采用动力开启的乘客门,在有故障或意外的情况下,仍应能通过车门应急控制器简便地从车内打开;车门应急控制器应能让临近车门的乘客容易看见并清楚识别,并应有醒目的标志和使用方法;对公共汽车及车长大于等于6m的其他客车,还应在驾驶人座位附近驾驶人易于操作部位设置乘客门应急开关。
(376)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当客车静止时,乘客门应易于从车内开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乘客门向车内开启时,其结构应保证开启运动不致伤害乘客,必要时应装有适当的防护装置;对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客车,紧急情况下,乘客门不能从车外开启。
(375)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客车除驾驶人门和应急门外,不应在车身左侧开设车门。但对只在沿道路中央车道设置的公共汽车专用道上运营使用的公共汽车,由于公交站台位置的原因须在车身左侧上下乘客时,允许在车身左侧开设乘客门。
(374)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车门和车窗应启闭轻便,不得有手动开启现象,门锁应牢固可靠。门窗应密封良好,无漏水现象。
(373)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客车车身及地板应符合并有足够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