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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根据《城市公共设施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GB∕T 37293—2019),分散充电设施的设备维护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应对设备进行不定期巡检,及时上报、处理发现的故障并记录,保证设备运行状态正常。
(427)根据《城市公共设施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GB∕T 37293—2019),设施管理应包括充换电系统、供电系统、监控系统和消防设施等。电池更换站还应对换电设施、电池存储设施及动力电池进行管理。
(426)根据《城市公共设施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GB∕T 37293—2019),企业应建立健全充换电设施管理制度,包括运行监控、巡视检查、维修养护、缺陷管理、器具备件管理等内容。
(425)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JT/T 1240—2019),易燃挥发物监测报警装置报警器应安装在仪表台附近或组合安装在仪表台内。
(424)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JT/T 1240—2019),车厢内宜安装易燃挥发物监测报警装置。
(423)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JT/T 1240—2019),车厢内应配置手提式灭火器,其规格、数量和安装位置应符合GB34655的规定,填充的灭火剂应符合GB4066.2的规定。
(422)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JT/T 1240—2019),防护隔离设施后围或其他醒目位置上应设置“影响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 涉嫌违法犯罪”等标识,标识位置不应影响驾驶员正常观测。宜利用车载媒体播放视频、语音等方式,提醒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
(421)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JT/T 1240—2019),击碎玻璃式应急窗应配备应急锤,可选装自动破窗装置。
(420)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JT/T 1240—2019),宜在驾驶员座位附近,易于驾驶员操作部位设置驾驶员位应急控制器。在紧急情况下,当车辆静止或小于或等于5km/h的速度运行时,操作该应急控制器可同时开启所有乘客门。打开后,保持门处于开启状态。
(419)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JT/T 1240—2019),在驾驶区应安装一键紧急报警装置,一旦发生危险或者紧急情况,驾驶员可触发紧急报警装置,实现与监控中心联动。有条件的可在车辆前后电子路牌显示求救或警示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