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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2.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三十八条)
单选题
3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一百三十四条)
单选题
30.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一百三十一条)
单选题
29.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七十二条)
单选题
28.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第六十条)
单选题
27.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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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八条)
单选题
25.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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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四十九条)
单选题
23.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第四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