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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8.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六十五条)
单选题
37.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七十四条)
单选题
36.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七十八条)
单选题
35.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一条)
单选题
3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九十一条)
单选题
33.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一百一十九条)
单选题
32.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三十八条)
单选题
3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一百三十四条)
单选题
30.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一百三十一条)
单选题
29.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七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