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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①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②防治职业病;③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④促进经济发展。
38.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涵和意义:
内涵:安全生产标准化是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意义:(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三)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四)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37.《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按事故等级分别处以怎样的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36.新《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从业人员应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①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③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④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35.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如何处理?
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4.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是如何规定的?
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如何追究责任?
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2.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3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哪些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30.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如何处理?
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