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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4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应当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2.123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2.2.122右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2.2.121车辆管理所存在严重违规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派其他车辆管理所人员接管办理该车辆管理所相关业务。
2.2.120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2.2.119车辆管理所应当配置机动车查验智能终端,实现远程比对《公告》数据、采集机动车照片、制作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提高机动车查验工作效率。
2.2.118车辆管理所应当积极推行通过互联网预约、受理、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推行使用计算机打印申请表格。
2.2.117机动车登记审核岗应当设在车辆管理所业务办公大厅内,对外统一设置”登记审核”窗口标识。机动车查验岗对外统一设置”查验岗”标识。
2.2.116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应当于业务办结后三日内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归档,并在36小时内将登记信息上传到全国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2.2.115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业务受理、资料审查、机动车查验工作,应当由民警承担或者由文职、聘用人员按规定在民警监督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