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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5通过开展车驾管业务监管工作大检查,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预警、处置问题,有效预防和杜绝违规办理车驾管业务,提升车辆管理所规范化水平。
3.2.84通过开展车驾管业务监管工作大检查,完善监管装备和系统,配齐配全执法监督装备,强化音视频和业务数据分析倒查,实现全程留痕、全面监管。
3.2.83机动车查验区域应至少配备1个查验工具箱(柜),机动车查验员应随身配戴查验工具包,并按《机动车查验工具配置要求》配置相关查验工具。
3.2.82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3.2.81对2016年12月1日前生产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要按照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3类新能源汽车的结构特征进行查验确认,属于国产汽车的,还要比对《公告》,《公告》未标注为新能源汽车的,不予核发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3.2.80对2016年12月1日后生产的国产新能源汽车,要比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公告》和《合格证》未标注为新能源汽车的,不予核发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3.2.79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分为小型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和大型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3.2.78机动车使用性质申请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不需要交验车辆。
3.2.77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会同当地禁毒、治安、情报部门完善与吸毒人员系统信息共享、核查工作机制,在核发驾驶证、路面整治、处理交通违法和事故、检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吸毒驾驶人的日常核查比对工作,严格执行注销程序。
3.2.76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为每本1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