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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2.14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持登记地以外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单选题
1.2.13办理校车报废解体注销登记,登记审核岗不审查校车标牌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单选题
1.2.12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据法律制定的地方性排放标准被退回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不予接收。
单选题
1.2.11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单选题
1.2.10办理改变机动车使用性质的变更登记,登记审核岗应当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
单选题
1.2.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时,应当审查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单选题
1.2.8办理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变更登记,属于非专用校车喷涂粘贴校车外观标识的,登记审核岗应当审查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并收存校车使用许可的复印件。
单选题
1.2.7办理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登记审核岗应当审查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
单选题
1.2.6机动车所有人为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住所为其《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单选题
1.2.5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收存的资料应当保存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