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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7汽车车速表可为指针式或者数字式显示,其中一项速度单位有”Km/h”表示的,视为满足要求。
5.2.76汽车转向灯的光色应为琥珀色或者红色。
5.2.75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换电式除外)应具有外接充电接口。
5.2.742013年5月1日起出厂的专用校车,2013年3月1日起出厂的发动机后置的客车,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其他客车(包括新能源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驱动电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5.2.73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其他客车、乘用车、总质量大于3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总质量大于3500kg且小于等于10000kg的挂车,均应安装符合规定的防抱制动装置,且防抱制动装置的自检功能应正常。
5.2.72GB7258-2017规定:车长大于9m的客车(对专用校车为车长大于8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
5.2.71专用校车应安装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调定的最大车速不应大于100km/h。
5.2.70冷藏车应在外部两侧易见部位上喷涂或粘贴明显的”冷藏车”字样和冷藏车类别的英文字母。
5.2.69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乘用车、旅居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货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的所有座椅,以及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驾驶人座椅和前排乘员座椅均应装备汽车安全带。
5.2.68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总长度应小于等于200mm,字母和数字的字体和大小应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