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单选题
3.2.17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相关业务查验机动车时,查验结果填写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单选题
3.2.16与车辆结构或安全装置相关的查验项目,查验时应按照机动车出厂时所执行版本的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确认是否符合规定,但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单选题
3.2.15监销报废解体的机动车时,应现场或远程视频监督车辆的五大总成解体;如发现车辆的五大总成不齐全,查验结论为不合格。
单选题
3.2.14对因更换发动机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查验项目为:发动机号码、车辆号牌,审核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单选题
3.2.13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查验时应当核对机动车标准照片,确定车辆类型、车身颜色及核定载人数。
单选题
3.2.12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旅居车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灭火器在车身应安装牢靠并便于使用。
单选题
3.2.11教育行政部门征求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意见时,机动车查验结束后,应将填写完毕(或通过计算机软件打印生成)的《校车查验记录表》交机动车所有人或申请人(或被委托的经办人)签字。
单选题
3.2.10查验员是指具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授权从事机动车查验工作的人员。
单选题
3.2.9办理机动车业务时,查验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认机动车。
单选题
3.2.8对预查验车辆加装、选装符合规定部件,导致车身外观特征发生改变的,制作行驶证时,应当重新核对车辆识别代号、采集车辆标准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