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3.2.143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当为社会辅助查验员配备查验工具、查验智能终端、便携式视音频记录装置(查验区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除外)。
3.2.142社会辅助中级查验员可以承担社会辅助初级查验员查验工作,以及除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校车外的所有车型的转移登记、变更迁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业务的查验工作。
3.2.141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当配备与机动车查验工作相适应的社会辅助查验员,社会辅助查验员可以兼任登记审核岗。
3.2.140车辆管理所应当指导、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按照相关规范采集、报送嫌疑违规机动车产品信息。
3.2.13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机动车被盗抢、走私嫌疑报告后,应当立即指派至少1名民警依法开展现场调查。
3.2.138民警查验员在查验工作中发现机动车被盗抢、走私嫌疑的,还应当先行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防止嫌疑机动车驶离,并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配合调查。
3.2.137对摩托车和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以及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其他类型机动车,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先行远程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在检验照片(视频)上传后的36小时内审查完毕.
3.2.136查验不合格的,查验业务岗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出具书面告知,一次性书面告知查验不合格原因,在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中记录机动车基本信息、查验不合格原因及相关证明图片(视频)资料。
3.2.135组织上门查验机动车的,应当通过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受理查验业务后,安排2名以上具有相应车型查验资格的查验员查验机动车,其中至少1名为中级查验员。
3.2.1342020年1月1日起出厂的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三轴栏板式和仓栅式半挂车,其所有车轮均应装备盘式制动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