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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2.12GB1589-2016未列入的汽车、挂车,如五轴货车、四轴半挂车,只要实车与《公告》、合格证的技术参数一致,可以正常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
单选题
4.2.11GB1589-2016不适用于军队、武警、公安特警装备的专用车辆和在限定道路上运行的双铰接客车。
单选题
4.2.10车辆识别代号标示在车辆或标牌上时,应标示在一行,不允许有空格,不允许使用分隔符。
单选题
4.2.9中间阶段制造厂和最后阶段制造厂进行改装产品生产时,可以更改车辆原有的车辆识别代号。
单选题
4.2.8同一辆车辆都必须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并标示于车辆的指定位置。
单选题
4.2.7车辆识别代号( )足以保证30年之内在世界范围内制造的所有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具有唯一性。
单选题
4.2.6车辆识别代号( )中检验位可为0~9中任一数字,不可为字母。
单选题
4.2.5车辆识别代号( )中年份位代码所表示的是车辆实际制造的历法年份。
单选题
4.2.4在办理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等标准规定,在设立的专门查验区验车辆,重点查验车辆识别代号、电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车辆品牌和型号,重点核查是否有打磨、凿改痕迹,并按规定要求录像或拍摄照片。
单选题
4.2.3《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适用于办理机动车业务时对机动车进行查验,不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