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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设备拆装单位应当按照设备拆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并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安装塔式起重机。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地质勘查报告确认施工现场的地基承载能力,当施工现场无法满足塔式起重机说明书对基础的要求时,应当另行设计基础。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设备拆装专项施工方案由设备拆装单位编制的,除须由设备拆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外,施工总承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企业技术部门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实质性审核,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编制或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设备拆装专项施工方案时,应当听取设备产权单位和设备拆装单位的合理化建议,确保设备布局和选型满足安全性、合理性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现场安装拆卸工应当与综合管理系统安装(或拆卸)告知中添加的安装拆卸工一致。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告知后,设备在安装(或拆卸)前,安装拆卸工变更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综合管理系统更换人员,否则严禁安装(或拆卸)设备。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综合管理系统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用户公布司机、信号司索工和安装拆卸工和电子证书信息,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审核司机、信号司索工和安装拆卸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真实有效,以及在综合管理系统备案人员与现场实际人员是否一致,不符合要求的,严禁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上岗作业。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工程项目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包括使用自有设备和租赁设备),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项目设置独立的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应当配备机械类或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兼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完好状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根据《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根据《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作业规定,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填写相应的记录。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