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15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对实行《公告》管理的国产机动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核定的驾驶室乘坐人数可小于《公告》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标明的驾驶室乘坐人数,但载客汽车核定的乘坐人数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标明的乘坐人数的数值应一致且符合《公告》管理的相关规定。
答案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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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5对跨省异地申领6年内免检车辆检验标志的摩托车,要审核行驶证、车船税和交强险,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行驶证副页上应签注检验有效期。
2.2.34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2.2.33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用于出口的,简化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可以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核发正式号牌。
2.2.32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转入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2.3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2.2.30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的,申请办理变更备案时,由查验员确认该机动车与被盗抢的机动车为同一辆车。
2.2.29车辆管理所应当建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网络平台,按照有关标准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联网,实现对检验过程的视频监控和检验合格数据自动比对。
2.2.28车辆管理所应当配置机动车查验智能终端,实现远程比对《公告》数据、采集机动车照片、制作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提高机动车查验工作效率。
2.2.27交通警察不按照规定确认机动车和审查证明、凭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26已注册登记机动车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查验岗应当查验机动车,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操纵辅助装置产品型号和编号是否与加装合格证明相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不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