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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应具备履行审计职责所需的职业操守、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从业经验,无不良记录,并取得本系统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全系统行业审计和内部审计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审计活动应以完善内控为导向,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从事审计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联社、本行的制度,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持职业谨慎,遵守保密原则。
各农商银行审计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向经营层和上级审计管理部门直接报告。
对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有关问题,审计部门可提供咨询服务,但不直接参与或负责经营决策、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
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不得参与有利益关系的审计项目,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做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和误导性陈述。
被审计单位条线管理部门对于行业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深入分析研究,从完善制度机制入手,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持续改进和完善,避免同质、同类问题屡次发生。
被审计单位人力资源、纪检监察部门应将行业审计结果运用于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管理、干部员工的纪律约束等,作为实施考核奖惩、选拔任免干部,以及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处理问责的重要依据。
商业银行可以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但不得设定以存款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
商业银行应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改进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存款的基础性工作,强化存款日均贡献考评,从根源上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