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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上海铁路局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350号)规定,收缴的枪支、子弹、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等物品由公安依法进行处理。
714.《上海铁路局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350号)规定,危险品入库遇有包装破损,应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713.《上海铁路局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350号)规定,危险品入库保管前,应认真检查,确保包装状态完好。
712.《上海铁路局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350号)规定,车站现场安检查危岗位每班要定时将查获的危险品移交库房保管,数量不大可以不入库,做好交接。
711.《上海铁路局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350号)规定,不同性质、性质相抵触的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货架或同隔间存放。
710.《上海铁路局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350号)规定,存放危险品时,要分架存放、摆放整齐、堆码牢固。
709.《上海铁路局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350号)规定,存放危险品的库房内应设置固定货架,有条件的应设置隔间,库房货架、隔间上均要张贴明显的危险品种类标识。
708.《上海铁路局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350号)规定,对查获的鞭炮、发令纸、摔炮、拉炮等易爆物品应立即放入仓库妥善保管。
707.《上海铁路局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350号)规定,对查获的鞭炮、发令纸、摔炮、拉炮等易爆物品应立即采取浸湿处理。
706.《上海铁路局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350号)规定,安检查危人员对查获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置或旅客放弃的禁止、限止和限量物品应分别进行登记,并注明处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