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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45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认定甲地为该公民的居住地的情形有( )

A
 甲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为甲地,并在甲地居住
B
 乙公民户籍在乙地,但其现在在甲地连续居住了一年时间
C
 丙公民户籍在乙地,但因罹患重病,在甲地某医院住院治疗达两年时间
D
 丁公民户籍在乙地,其在甲地连续居住五年时间后,因工作调动,现在在丙地连续居住了一年时间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

解析:

好的,让我们一起来分析这道多选题。 首先,题目要求我们找到哪些情况可以认定“甲地”为公民的居住地。根据题意,我们要结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来判断。 **A选项:甲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为甲地,并且在甲地居住。** - 这个选项符合通常的居住地定义,即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因此,这个选项是正确的。 **B选项:乙公民户籍在乙地,但其现在在甲地连续居住了一年时间。** - 根据一般规定,如果一个人在某个地方连续居住一定时间(通常是6个月以上),那么这个地方也可以被认为是他的居住地。因此,这个选项也是正确的。 **C选项:丙公民户籍在乙地,但在甲地某医院住院治疗达两年时间。** - 住院治疗属于临时性的停留,不属于正常的生活居住状态。因此,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甲地为丙公民的居住地。 **D选项:丁公民户籍在乙地,其在甲地连续居住五年时间后,因工作调动,现在在丙地连续居住了一年时间。** - 虽然丁公民曾经在甲地连续居住了五年,但现在他已经搬到了丙地,并且已经连续居住了一年时间。因此,目前丁公民的居住地应为丙地,而不是甲地。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 **A 和 B**。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些概念,我们可以举一些生活中的例子: 1. 假设你在北京读书,但你的户籍在南京。如果你在北京已经住了超过半年,那么北京就可以被认为是你的居住地。 2. 如果你因为出差或者旅游,在上海住了一个月,这段时间并不能算作你在上海的居住时间,因为你不是以居住为目的,而是临时停留。 希望这些解释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这个知识点。

相关知识点:

居住地认定,户籍、连续住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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