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11.某电网公司将两根电线杆放置在某山路边,拟用于施工。甲与乙见后,趁无人之际,用榔头将电线杆的混凝土砸掉,将其中的钢筋取走后卖掉。经鉴定,两根电线杆的价值为900元,其中钢筋价值480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对甲、乙以盗窃予以处罚
B
甲、乙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应视为情节较重从重处罚
C
对甲、乙以故意损毁财物予以处罚
D
甲、乙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盗窃**与**故意损毁财物**的界限,以及共同违法的认定。
### 1. 行为定性分析
* **主观目的**甲、乙趁无人之际,砸掉混凝土取走钢筋并**卖掉**。这一系列行为表明,二人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钢筋),而非单纯为了毁坏财物。
* **客观行为**:虽然甲、乙采取了“破坏性手段”(砸掉混凝土),但这只是他们获取钢筋的手段。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理论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
* **结论**: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而非故意损毁财物。故意损毁财物通常指行为人出于泄愤、报复等动机,纯粹为了破坏财物价值,而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2. 选项逐一解析
* **A项:对甲、乙以盗窃予以处罚(说法正确)**
* 如上所述,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钢筋,符合盗窃行为的构成要件。虽然电线杆整体价值900元,但二人实际窃取并获利的是钢筋(价值480元),且其行为本质是盗窃。因此,应以盗窃予以处罚。
* **B项:甲、乙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应视为情节较重从重处罚(说法正确)**
* 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及相关执法实践,采用破坏性手段(如砸毁、拆解)进行盗窃,不仅侵犯了财产权,还造成了额外的财物损毁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通常被视为**情节较重**,应当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
* **C项:对甲、乙以故意损毁财物予以处罚(说法不正确)**
* 这是本题要求选择的选项。如前所述,甲、乙的核心目的是“取走卖掉”,即非法占有,而非单纯毁坏。虽然客观上造成了电线杆(混凝土部分)的损毁,但这属于盗窃过程中的手段行为或被吸收的行为。在法律评价上,应优先评价为**盗窃**。如果仅以故意损毁财物处罚,则忽略了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性和获利事实,定性错误。
* **D项:甲、乙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说法正确)**
* 甲与乙二人“见后”、“趁无人之际”、“用榔头...取走后卖掉”,表明二人有共同的违法故意(意思联络)和共同的违法行为(分工合作或共同实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因此,二人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3. 总结
本题的关键在于区分**盗窃**与**故意损毁财物**。
* **盗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秘密窃取。
* **故意损毁财物**:以毁坏为目的 + 实施毁坏行为。
甲、乙拿走钢筋卖钱,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故定盗窃。C项将其定性为故意损毁财物,属于定性错误。
因此,说法不正确的是 **C**。
相关知识点:
盗窃损毁财物处罚辨别
题目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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