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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是化学品经营单位向用户提供基本危害信息的工具。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中对储存场所要求是: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者其他地下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所在单位要加大投入,引进采用高效快速救援钻机、大型排水设备、大型清障支护设备、快速灭火、堵漏、洗消设备以及人员避险、搜寻、定位等装备,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剧毒化学品不得露天堆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