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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客运站车铁路红十字药箱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552号)规定:客运站车单位负责药箱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红十字救护员的培训,掌握、了解药箱配置的药品、器械的使用方法。
《上海铁路局客运站车铁路红十字药箱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552号)规定:客运车站遇旅客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时,客运工作人员、红十字救护员应迅速赶到现场,通过广播向旅客中的医务工作人员求助,并根据病伤情况,及时联系120急救中心。
《上海铁路局客运站车铁路红十字药箱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552号)规定:红十字药箱是配备在旅客列车和客运车站,主要用于旅客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时,应急救助使用的药箱。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作业车辆在地道内行驶时,必须开灯;遇转弯时必须鸣笛并减速慢行。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燃油(燃气)助动车、摩托车等车辆原则上不得进站。确需进站时,应做到下车推行,不得骑行。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站台上有旅客集中乘降作业时,乘降区域作业车辆要缓慢通过。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严禁在站内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非作业车辆。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旅客列车停站作业时,开车铃响后,站台作业车辆应抓紧作业,在列车启动前作业完毕。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禁止作业车辆在地道或平过道区域交会、调头、停留。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车站对作业车辆必须明确走行线路,作业车辆应按固定线路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