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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车站工作人员发现或接到其他旅客交来的遗失物品后,应及时交受理点工作人员。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采用旅客列车进行遗失物品转送的,只转运至旅客下车站。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报废处理是指对部分无价值的遗失物品,采取报废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保洁人员在作业中发现遗失物品时,应及时交车站客运值班员。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站段可以让涉诉班组工作人员直接与旅客进行联系、沟通和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违反法律法规、铁路规章制度,或对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流程不理解、误解的投诉受理后应严格调查。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旅客自愿对投诉内容要求撤诉的,不影响客运处对投诉问题的调查和定性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旅客不认可投诉处理结果或对投诉处理不服的,但经集团公司客运部认定处理结果依法合规的视为投诉办结。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经调查核实,投诉事实不清或属歪曲事实、诽谤、敲诈勒索、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可视为办结。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对涉投单位故意避重就轻,隐瞒事实的,经核实,客运处将严肃追究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升级定性处理。
